陽光廉政管理信息化方案
1 項目背景
在經濟發達地區,農村集體資產已具相當規模。如何確保農村集體資產的規范管理與公平交易,成為當前農村體制改革中的一個緊迫的問題。
中央、各省、市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思想,對加強農村集體“三資”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,要求以改革的理念、創新的舉措、科學的手段,提升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的監管,建立符合當前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的新機制。
2010年,南海、東莞率先試點探索,搭建交易平臺,監管三級資產。所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平臺,指的是將鎮、村、組三級集體資產納入到一個大系統,對資產發包、租賃、出售、出讓、轉讓或轉租等行為實行統一管理、交易、監督。通過平臺,實行農村集體資產資源集中交易。政府可以對每個村(社區)的集體資產狀況實時掌握,同時,村民也可以看到自己村集體資產的狀態、交易價格、合同到期時間等,予以監督。切實提高對農村集體資產、資源交易的監督水平。既遏制農村基層腐敗,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,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,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,構建農村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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